一种用于车机的手势识别系统的制作方法

未命名 10-08 阅读:131 评论:0


1.本技术涉及智能车辆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用于车机的手势识别系统。


背景技术:

2.为了提高车机内乘员的安全,通常会在车机前排安装车内乘员监督系统(英文全称occupancy monitoring system,简称oms)对车内情况进行监控。oms摄像头还能够对乘员的手势进行识别,以便提高系统感知能力。
3.但是,由于oms摄像头安装位置导致采集后排乘员的手势时,识别率较低。往往需要后排乘员探身至前排空间对着oms摄像头比划手势。不仅操作起来很麻烦,时间长了也比较累,而且也容易干扰驾驶员开车的注意力。
4.因此,本技术提供了一种用于车机的手势识别系统,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本技术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车机的手势识别系统,能够解决上述提到的至少一个技术问题。具体方案如下:
6.根据本技术的具体实施方式,本技术提供一种用于车机的手势识别系统,包括:
7.移动终端,配置为采集手势视频;
8.车机,与所述移动终端无线通信连接,配置为基于所述手势视频中的手势指令控制对应的控制对象做出相应的响应。
9.可选的,所述移动终端配置为采集所述手势视频,包括:
10.当检测到背光亮度小于预设亮度阈值时,将背光调整至最大亮度作为辅助采集手势视频。
11.可选的,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调整曝光。
12.可选的,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调整焦距。
13.可选的,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调整色温和色调。
14.可选的,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对手势视频作图像处理。
15.可选的,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将所述手势视频与预设效果的对比视频进行效果评估;当评估结果不满足预设评估条件时,调整所述手势视频的效果至满足预设评估条件。
16.可选的,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将编码后的手势视频传送至所述车机。
17.可选的,所述车机还配置为对手势视频进行解码。
18.可选的,所述移动终端与所述车机之间采用实时流传输协议传输所述手势视频。
19.本技术实施例的上述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至少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20.本技术提供了一种用于车机的手势识别系统,所述系统包括:移动终端,配置为采集手势视频;车机,与所述移动终端无线通信连接,配置为基于所述手势视频中的手势信息控制对应的控制对象做出相应的响应。本技术解决了车中后排乘员对oms摄像头发出手势
指令时,容易干扰驾驶员开车的注意力的问题。利用了移动终端采集手势视频,使乘员能够在车中任一位置做出手势,保证了手势视频的清晰度,保证了车机能够准确识别手势指令,提高了车机识别的准确性。同时,利用移动终端采集手势视频,节省了开发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为单位取得了巨大商业利益。
附图说明
21.图1示出了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用于车机的手势识别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2.为了使本技术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技术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23.在本技术实施例中使用的术语是仅仅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非旨在限制本技术。在本技术实施例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的“一种”、“所述”和“该”也旨在包括多数形式,除非上下文清楚地表示其他含义,“多种”一般包含至少两种。
24.应当理解,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和/或”仅仅是一种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另外,本文中字符“/”,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
25.应当理解,尽管在本技术实施例中可能采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但这些描述不应限于这些术语。这些术语仅用来将描述区分开。例如,在不脱离本技术实施例范围的情况下,第一也可以被称为第二,类似地,第二也可以被称为第一。
26.取决于语境,如在此所使用的词语“如果”、“若”可以被解释成为“在
……
时”或“当
……
时”或“响应于确定”或“响应于检测”。类似地,取决于语境,短语“如果确定”或“如果检测(陈述的条件或事件)”可以被解释成为“当确定时”或“响应于确定”或“当检测(陈述的条件或事件)时”或“响应于检测(陈述的条件或事件)”。
27.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商品或者装置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商品或者装置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商品或者装置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28.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说明书中存在的符号和/或数字,如果在附图说明中未被标记的,均不是附图标记。
29.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技术的可选实施例。
30.对本技术提供的实施例,即一种用于车机的手势识别系统的实施例。
31.下面结合图1对本技术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32.本技术提供了一种用于车机的手势识别系统,包括:
33.移动终端,配置为采集手势视频;
34.车机,与所述移动终端无线通信连接,配置为基于所述手势视频中的手势信息控
制对应的控制对象做出相应的响应。
35.本技术实施例通过车机基于移动终端采集手势视频中的手势信息,控制对应的控制对象做出相应的响应。操作简单便捷,不影响驾驶员开车。同时,利用移动终端采集手势视频,节省了开发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为单位取得了巨大商业利益。
36.在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移动终端配置为采集所述手势视频,包括:
37.当检测到背光亮度小于预设亮度阈值时,将背光调整至最大亮度作为辅助采集手势视频。
38.在本具体实施例中,当车内光线不好时,可以将移动终端的背光亮度调整至最大,为采集手势视频进行补光,以便提升采集视频效果。
39.在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调整曝光。移动终端采集手势视频,当手势视频曝光过度或不足时,可以通过设定快门速度和光圈值来调整曝光,使手势视频达到合适的亮度,提升采集视频的显示效果,更利于识别。
40.在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调整焦距。移动终端采集手势视频,当手势视频不清晰时,可以通过控制对焦马达的位移调整焦距焦点在手势上,使手势视频中的手势清晰,提升采集视频的显示效果,更利于识别。
41.在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调整色温和色调。移动终端采集手势视频,当手势视频出现偏色时,可以通过调整图像红/蓝通道的增益值调整色温和色调,使手势视频还原真是色彩,提升采集视频的显示效果,更利于识别。
42.在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对手势视频作图像处理。移动终端采集手势视频,可以通过黑电平补偿、镜头矫正、坏像素矫正、颜色差值、噪声去除、白平衡矫正、色彩矫正、伽马矫正、色彩空间转换等进行图像信号处理,提升采集视频的显示效果,更利于识别。
43.在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将所述手势视频与预设效果的对比视频进行效果评估;当评估结果不满足预设评估条件时,调整所述手势视频的效果至满足预设评估条件。
44.在本具体实施例中,预设效果可以是夜景模式、亮安环境模式、强光模式等其他场景模式,将手势视频效果与预设效果进行对比,通过调整使手势视频效果达到预设效果,提升采集视频的显示效果,更利于识别。
45.在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将编码后的手势视频传送至所述车机。实现无需oms摄像头采集手势视频,仅使用移动终端采集手势视频,即可送至车机,操作简单便捷,不影响驾驶员开车。
46.在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车机还配置为对手势视频进行解码。相应的,车机接收到移动终端编码后的手势视频需要进行解码,以便车机能够对手势视频进行识别。
47.在一些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移动终端与所述车机之间采用实时流传输协议传输所述手势视频。
48.在本具体实施例中,移动终端采集的手势视频通过实时流传输至车机,实现手势视频的传输,达到无需oms摄像头采集手势视频,车机就能够获得手势视频,操作简单便捷,不影响驾驶员开车。
49.本技术实施例解决了车中后排乘员对oms摄像头发出手势指令时,容易干扰驾驶
员开车的注意力的问题。利用了移动终端采集手势视频,使乘员能够在车中任一位置做出手势,保证了手势视频的清晰度,保证了车机能够准确识别手势指令,提高了车机识别的准确性。
50.最后应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各个实施例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参见即可。
51.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技术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技术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

技术特征:
1.一种用于车机的手势识别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移动终端,配置为采集手势视频;车机,与所述移动终端无线通信连接,配置为基于所述手势视频中的手势信息控制对应的控制对象做出相应的响应。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配置为采集所述手势视频,包括:当检测到背光亮度小于预设亮度阈值时,将背光调整至最大亮度作为辅助采集手势视频。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调整曝光。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调整焦距。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调整色温和色调。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对手势视频作图像处理。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将所述手势视频与预设效果的对比视频进行效果评估;当评估结果不满足预设评估条件时,调整所述手势视频的效果至满足预设评估条件。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配置为将编码后的手势视频传送至所述车机。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机还配置为对手势视频进行解码。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与所述车机之间采用实时流传输协议传输所述手势视频。

技术总结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用于车机的手势识别系统,所述系统包括:移动终端,配置为采集手势视频;车机,与所述移动终端无线通信连接,配置为基于所述手势视频中的手势信息控制对应的控制对象做出相应的响应。本申请解决了车中后排乘员对OMS摄像头发出手势指令时,容易干扰驾驶员开车的注意力的问题。利用了移动终端采集手势视频,使乘员能够在车中任一位置做出手势,保证了手势视频的清晰度,保证了车机能够准确识别手势指令,提高了车机识别的准确性。同时,利用移动终端采集手势视频,节省了开发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为单位取得了巨大商业利益。利益。利益。


技术研发人员:王锐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一汽(北京)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3.07.19
技术公布日:202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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