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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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发明涉及历史建筑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


背景技术:

2.历史建筑是城市发展的见证,然而随着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历史建筑已经难以满足现代生活对建筑功能的需求。在之前的城市发展中,只注重保护了有特殊身份的历史建筑,如文物保护建筑或历史保护建筑,而对于没有身份的一般历史建筑,往往采取了整体拆除,而后新建现代建筑的做法。这种对历史建筑的处置方式造成了建筑遗产的极大损失。随着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保护的对象不再仅限于有身份的历史建筑,对于没有身份的一般历史建筑以及这些一般历史建筑中的特色构件也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作出价值评估,以确定不同的保护保留处置方式。目前,大多采用专家评价的方法确定一般历史建筑及其特色构件的保留处置方式,其缺点如下:第一,评价方式过于主观,完全依靠专家个人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决定,对于同一栋建筑、同一个构件,可能不同的专家会给出不同的评价结果;第二,对于目前亟需更新、量大面广的历史街区中的历史建筑而言,这种评价方式效率较低;第三,这种评价方式无法与现代信息、智能化手段相结合,不利于推动历史建筑保护的长效发展。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以解决传统专家评分评价方式单一导致不准确的问题。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包括:
5.第一步,对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进行评分;
6.第二步,对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损伤程度进行评级;
7.第三步,根据风貌价值和损伤程度构建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象限评价体系,其中风貌价值为横坐标,损伤程度为纵坐标;
8.第四步,根据特色构件在象限评价体系中的风貌价值的评分和损伤程度的级别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
9.进一步地,本发明提供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将风貌价值的评分范围设定为0-100分,将损伤程度的评级范围设定为轻度、中度和重度;
10.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85分至100分,且损伤程度为轻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整体保留价值;
11.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85分至100分,且损伤程度为中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留样保留价值;
12.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85分至100分,且损伤程度为重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信息保留价值。
13.进一步地,本发明提供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
14.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60分至84分,且损伤程度为轻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留样保留价值;
15.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60分至84分,且损伤程度为中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信息保留价值;
16.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60分至84分,且损伤程度为中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无需保留价值。
17.进一步地,本发明提供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
18.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60分以下,且损伤程度为轻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信息保留价值;
19.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60分以下,且损伤程度为中度或者重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无需保留价值。
20.进一步地,本发明提供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对所述60分进行
±
5分的范围调整,对所述85分进行
±
5分的范围调整。
21.进一步地,本发明提供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根据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类型、样式以及特色构件上的特殊装饰对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进行评分。
22.进一步地,本发明提供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根据特色构件风貌价值评分表对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进行评分。
23.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24.本发明提供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根据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和损伤程度构建象限评价体系,通过象限评价体系的风貌价值的评分和损伤程度的级别组成的二维要素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从而通过风貌价值和损伤程序两个要素提高了对特色构件的价值评价的准确性。
25.本发明提供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在传统风貌价值进行评分的基础上,考虑了特色构件的损伤程度的因素,通过象限评价体系可有效避免采用单纯评分法时出现的高风貌价值重度损伤和低风貌价值轻度损伤的构特色件的重分的现象。
26.本发明提供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克服了传统专家对特色构件采用风貌价值评分的单一评价方式导致评价不准确的问题,以及克服了不同专家对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评分不一的问题。
27.本发明提供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能够根据特色构件的价值确定特色构件的保留处理方式,以为历史建筑的保护、城市风貌的延续提供技术支撑,以推动城市历史建筑风貌的传承。
附图说明
28.图1是象限评价体系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9.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详细描述:根据下面说明,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将更清楚。需说明的是,附图均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例,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
30.请参考图1,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包括:
31.第一步,对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进行评分,可以将风貌价值的评分范围设定为0-100分,评分范围可以设定为0-60分、60-85分、85-100分等多个评分段。为了实现对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进行评分,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可以根据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类型、样式以及特色构件上的特殊装饰对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进行评分;还可以根据特色构件风貌价值评分表对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进行评分。
32.第二步,对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损伤程度进行评级,可以将损伤程度的评级范围设定为轻度、中度和重度。其中轻度损伤是指特色构件无需修复,中度损伤是指特色构件修复后可以继续使用,重度损伤是指特色构件已无法修复。
33.第三步,根据风貌价值和损伤程度构建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象限评价体系,其中风貌价值为横坐标,损伤程度为纵坐标。
34.第四步,根据特色构件在象限评价体系中的风貌价值的评分和损伤程度的级别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具体可以为:
35.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85分至100分,且损伤程度为轻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整体保留价值;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85分至100分,且损伤程度为中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留样保留价值;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85分至100分,且损伤程度为重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信息保留价值。对所述60分进行
±
5分的范围调整,对所述85分进行
±
5分的范围调整。
36.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60分至84分,且损伤程度为轻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留样保留价值;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60分至84分,且损伤程度为中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信息保留价值;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60分至84分,且损伤程度为中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无需保留价值。
37.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60分以下,且损伤程度为轻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信息保留价值;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60分以下,且损伤程度为中度或者重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无需保留价值。
38.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可以根据特色构件的价值确定特色构件的保留处理方式,例如:
39.当特色构件的价值为整体保留价值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保留处理方式为整体保留。其中,整体保留是指对构件进行整体保护性卸解,然后将构件完整的保存在仓库中,并在后续风貌复建的建筑中使用。
40.当特色构件的价值为留样保留价值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保留处理方式为留样保留。其中留样保留,是将构件进行整体保护性卸解,并在仓库中仓储,供后续仿制或展出。
41.当特色构件的价值为信息保留价值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保留处理方式为信息保留。其中信息保留是指通过数字测绘、拍照等手段,对构件的表观信息进行保留,可供后续仿制。
42.当特色构件的价值为无需保留价值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保留处理方式为无需保留。
43.下面以石库门建筑中的石库门为例进行说明。下表1为石库门的风貌价值评分表:
[0044][0045]
表1
[0046]
根据被评价的石库门的门框、门楣、门扇的具体形制,选择表1中的对应得分,当被评价的石库门有特殊装饰时,按特殊装饰的类型选择对应的得分,若无特殊装饰则不选,然后将被评价的石库门的各项得分相加得到其风貌价值得分。然后由专业人员对其损伤情况进行评估,得到其损伤评级。根据石库门的风貌价值得分和损伤评级在象限评价体系中找到其对应的位置及后续处置方式。
[0047]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根据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和损伤程度构建象限评价体系,通过象限评价体系的风貌价值的评分和损伤程度的级别组成的二维要素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从而通过风貌价值和损伤程序两个要素提高了对特色构件的价值评价的准确性。
[0048]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在传统风貌价值进行评分的基础上,考虑了特色构件的损伤程度的因素,通过象限评价体系可有效避免采用单纯评分法时出现的高风貌价值重度损伤和低风貌价值轻度损伤的构特色件的重分的现象。
[0049]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克服了传统专家对特色构件采用风貌价值评分的单一评价方式导致评价不准确的问题,以及克服了不同专家对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评分不一的问题。
[0050]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能够根据特色构件的价值确定特色构件的保留处理方式,以为历史建筑的保护、城市风貌的延续提供技术支撑,以推动城市历史建筑风貌的传承。
[0051]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不限适用于具有身份的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还适用于没有身份的一般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其中特色构件是指历史建筑中的特色建筑构件。
[0052]
本发明不限于上述具体实施方式,显然,上述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实施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所描述的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其他层次的修改和变动。如此,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动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书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括这些改动和变动在内。

技术特征:
1.一种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步,对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进行评分;第二步,对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损伤程度进行评级;第三步,根据风貌价值和损伤程度构建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象限评价体系,其中风貌价值为横坐标,损伤程度为纵坐标;第四步,根据特色构件在象限评价体系中的风貌价值的评分和损伤程度的级别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将风貌价值的评分范围设定为0-100分,将损伤程度的评级范围设定为轻度、中度和重度;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85分至100分,且损伤程度为轻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整体保留价值;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85分至100分,且损伤程度为中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留样保留价值;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85分至100分,且损伤程度为重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信息保留价值。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60分至84分,且损伤程度为轻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留样保留价值;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60分至84分,且损伤程度为中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信息保留价值;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60分至84分,且损伤程度为中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无需保留价值。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60分以下,且损伤程度为轻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信息保留价值;当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的评分为60分以下,且损伤程度为中度或者重度时,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为无需保留价值。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60分进行
±
5分的范围调整,对所述85分进行
±
5分的范围调整。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类型、样式以及特色构件上的特殊装饰对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进行评分。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特色构件风貌价值评分表对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进行评分。

技术总结
本发明公开一种历史建筑特色构件价值评价方法,包括:对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风貌价值进行评分;对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损伤程度进行评级;根据风貌价值和损伤程度构建历史建筑的特色构件的象限评价体系;根据特色构件在象限评价体系中的风貌价值的评分和损伤程度的级别确定特色构件的价值。本发明能够提高对特色构件的价值评价的准确性,能够根据特色构件的价值确定特色构件的保留处理方式,以为历史建筑的保护、城市风貌的延续提供技术支撑,以推动城市历史建筑风貌的传承。以推动城市历史建筑风貌的传承。以推动城市历史建筑风貌的传承。


技术研发人员:朱晓璇 黄轶 谷志旺 王伟茂 孙沈鹏 何娇 马思齐 马燕 杨成斌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3.07.10
技术公布日: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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