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种构造的可倾斜座椅的制作方法
未命名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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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多种构造的可倾斜座椅
1.相关申请的交叉引用
2.参考2018年12月18日提交的美国专利申请第16/955,572号,其公开内容在此通过引用以其整体并入。
技术领域
3.本技术总体涉及可倾斜座椅,更具体地涉及设置在飞行器中的这种座椅。
背景技术:
4.可倾斜座椅存在多种不同的构造,诸如允许靠背和座椅底板(seat pan)从坐立构造移动到倾斜构造或完全平坦构造。这些现有座椅中的一些包括滑动机构,例如,设置在座椅的底座与靠背和/或座椅底板之间,其中,滚轮或其它合适的滑动元件被接收在直立的或弯曲的狭槽中,以引导靠背和/或座椅底板关于底座的运动。然而,滑动机构可能易于错位和/或卡住,迫使乘员在将座椅构造成期望构造之前要先将座椅恢复为先前构造。
技术实现要素:
5.本文公开了一种可倾斜乘客座椅,包括:底座,所述底座被构造成连接到地板结构;座椅底板框架,所述座椅底板框架支撑座椅底板并具有前端,所述前端经由第一固定枢轴连接到所述底座;支撑臂,所述支撑臂的一端经由位于所述第一固定枢轴后方的第二固定枢轴连接到所述底座;靠背框架,所述靠背框架具有上靠背构件和下靠背构件,其中所述上靠背构件支撑靠背,所述下靠背构件远离所述上靠背构件延伸,所述支撑臂的相对端在与所述上靠背构件间隔开的第一位置处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下靠背构件,所述座椅底板框架的后端在所述第一位置与所述上靠背构件之间的第二位置处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下靠背构件;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具有后端和前端,其中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后端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座椅底板框架的靠近所述第二位置的后端,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前端通过位于所述第一固定枢轴与所述第二固定枢轴之间的第三固定枢轴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底座;以及靠背线性致动器,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具有上端和下端,其中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上端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上靠背构件,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下端通过第四固定枢轴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底座,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长度被限定在所述上端与所述下端之间;其中,所述靠背框架和所述座椅底板框架被构造成,通过绕所述第一固定枢轴和所述第二固定枢轴以及绕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的枢转运动,至少在倾斜构造与卧铺构造之间同时移动,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长度在所述倾斜构造中和在所述卧铺构造中基本相同。
6.本文公开了一种飞行器,包括:机身,所述机身限定具有地板结构的机舱;可倾斜座椅,所述可倾斜座椅位于所述机舱内部,所述可倾斜座椅包括:底座,所述底座连接到所述地板结构;座椅底板框架,所述座椅底板框架支撑座椅底板并具有前端,所述前端经由第一固定枢轴连接到所述底座;支撑臂,所述支撑臂的一端经由位于所述第一固定枢轴后方
的第二固定枢轴连接到所述底座;靠背框架,所述靠背框架具有上靠背构件和下靠背构件,其中所述上靠背构件支撑靠背,所述下靠背构件远离所述上靠背构件延伸,所述支撑臂的相对端在与所述上靠背构件间隔开的第一位置处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下靠背构件,所述座椅底板框架的后端在所述第一位置与所述上靠背构件之间的第二位置处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下靠背构件;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具有后端和前端,其中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后端在所述第一位置处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下靠背构件并连接到所述座椅底板框架的后端,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前端通过位于所述第一固定枢轴与所述第二固定枢轴之间的第三固定枢轴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底座;以及靠背线性致动器,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具有上端和下端,其中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上端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上靠背构件,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下端通过位于所述第一固定枢轴后方的第四固定枢轴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底座,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长度被限定在所述上端与所述下端之间;其中,所述靠背框架和所述座椅底板框架被构造成,通过绕所述第一固定枢轴和所述第二固定枢轴以及绕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的枢转运动,至少在倾斜构造与卧铺构造之间同时移动,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长度在所述倾斜构造中和在所述卧铺构造中基本相同。
7.本文公开了一种使飞行器中的可倾斜座椅移位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8.改变所述座椅的座椅底板与所述座椅的靠背之间的角度,以通过同时进行以下枢转来使所述靠背在坐立构造、倾斜构造和卧铺构造中的任何两个之间枢转:使所述座椅底板的前端绕所述座椅的底座上的第一固定位置枢转,导致所述座椅的支撑臂绕所述座椅的所述底座上的第二固定位置枢转,所述第二固定位置在所述第一固定位置后方;使所述靠背相对于所述支撑臂绕所述靠背的下靠背构件上的第三位置枢转;使所述靠背相对于所述座椅底板的后端绕所述下靠背构件上的第四位置枢转;以及使所述靠背相对于线性致动器的上端绕所述靠背的上靠背构件上的第五位置枢转,导致所述线性致动器的下端绕所述座椅的所述底座上处于所述第一固定位置后方的位置枢转。
附图说明
9.现在参考附图,其中:
10.图1是飞行器的示意性三维视图;
11.图2是可以在诸如图1中所示的飞行器中使用的座椅的结构的示意图;
12.图3是图2的座椅根据特定实施例示出为处于坐立构造和倾斜构造的示意性侧视图;
13.图4是图2和图3的座椅的一部分的示意性后三维视图;
14.图5是图2至图4的座椅在坐立构造与倾斜构造之间移动时,座椅底板关于靠背角度变化的角度变化图;
15.图6a是图2至图4的座椅处于坐立构造的示意性侧视图;
16.图6b是图6a的座椅处于直立构造的示意性侧视图;
17.图6c是图6a的座椅处于卧铺构造的示意性侧视图;
18.图7a是根据另一实施例的座椅处于坐立构造的示意性侧视图;
19.图7b是图7a的座椅处于倾斜构造的示意性侧视图;以及
20.图7c是图7a的座椅处于卧铺构造的示意性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21.参考附图,并且更具体地参考图1,飞行器以1示出,并且总体描述以示出一些部件来用于本公开中的参考目的。飞行器1具有机身2,该机身2具有驾驶舱位于其处的前端和支撑尾翼组合体的后端,机舱通常位于驾驶舱与尾翼组合体之间。尾翼组合体包括带有方向舵的垂直安定面3和带有升降舵的水平安定面4。尾翼组合体具有安装在机身上的尾翼,但是其它构造也可用于飞行器1,诸如十字尾翼、t形尾翼等。机翼5从机身侧向突出。飞行器1具有由机翼5支撑的发动机6,但是发动机6也可以安装到机身2。飞行器1被示出为喷气发动机飞行器,但也可以是螺旋桨飞行器。还应理解,虽然图1示出了商用飞行器,但是可替选地,飞行器1可以是任何其它类型的飞行器,包括但不限于商务飞行器或私人飞行器。
22.参考图2,其中示出了根据特定实施例的乘客座椅10。乘客座椅10被构造成例如用在飞行器(诸如图1中所示的飞行器1)的机舱中。可替选地,乘客座椅10可以用在任何其它合适类型的交通工具中,并且可以用于安坐或容纳飞行器1中的不是乘客的其他人。
23.特别参考图2,座椅10包括载体或底座12,该底座12被构造成连接到地板结构7,例如,连接到与机身2互连的地板梁。在所示实施例中,底座12连接到枢轴8,该枢轴8滑动地接收在附接到地板结构7的轨道9上,从而允许底座12沿着由轨道9限定的有限路径移位,并绕枢轴8枢转。枢轴8朝向底座12的后部定位,使得底座12的更大一部分位于枢轴8的前方。然而,应理解,这里所示的底座12和地板结构7之间的附接仅是示例性的,并且可以可替选地使用任何其它合适类型的附接,包括但不限于枢转附接、滑动附接和固定附接。
24.特别参考图3,座椅10通常包括支撑座椅底板15的座椅底板框架14和支撑靠背17的靠背框架16。应理解,座椅底板15和靠背17可以包括适合向乘员提供适当支撑和舒适性的任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缓冲材料,在此不再进一步描述。座椅10选择性地构造在实线所示的坐立构造s与虚线所示的倾斜构造r之间。在倾斜构造r中,靠背17可以与垂直或水平形成45度角,并且座椅底板15可以与水平形成15度角。因此,由于座椅底板15的这种角度,倾斜构造r可以表征为座椅10的深度倾斜构造。在倾斜构造r中,座椅底板15的后端相对于座椅底板15的前端向下下沉约5英寸。在特定实施例中,坐立构造s(也在图6a中示出)相应于滑行、起飞和着陆(ttol)构造。
25.参考图2至图4,靠背框架16具有支撑靠背17的上靠背构件16a和从上靠背构件16a的底端向下延伸的下靠背构件16b。在所示实施例中,上靠背构件16a和下靠背构件16b通过可选择性锁定的枢轴连接18(例如,可选择性锁定的转动接头)以可枢转方式互连。在本公开中,包括权利要求在内,术语“转动接头”旨在表示两个构件之间的枢轴连接,其允许该两个构件之间绕旋转轴线的相对枢转运动,而不允许该两个构件之间的相对平移,即,旋转轴线关于该两个构件中的每一个具有固定位置。转动接头的示例包括但不限于铰链接头、销接头和折叠接头。
26.上靠背构件16a与下靠背构件16b之间的枢轴连接18具有锁定构造和解锁构造,其中在锁定构造中,防止上靠背构件16a与下靠背构件16b之间的相对枢转运动,在解锁构造中,允许上靠背构件16a与下靠背构件16b之间的相对枢转运动。枢轴连接18可以包括例如基于弹簧加载的柱塞机构的锁;可以可替选地使用任何其它合适的机构。如将在下文进一
步详述的,在特定实施例中,在座椅10从坐立构造s移动到倾斜构造r以及从倾斜构造r移动到坐立构造s时,上靠背构件16a和下靠背构件16b关于彼此保持固定的相对定向(即,上靠背构件16a与下靠背构件16b之间的枢轴连接18保持在锁定构造)。仅当座椅10移动到卧铺构造b时,枢轴连接18才被解锁(图6c)。在所示实施例中,当处于锁定构造时,上靠背构件16a与下靠背构件16b不平行。应理解,在可替选实施例中,上靠背构件16a与下靠背构件16b可以刚性地互连。
27.特别参考图2,在所示实施例中,靠背17还包括头枕20,头枕20滑动地接合到上靠背构件16a的顶端或上端。头枕20可以包括可枢转部20a,该可枢转部20a允许进一步调整头枕20的位置。应理解,所示的头枕构造仅是示例性的,并且可以可替选地使用任何其它合适的头枕构造;可替选地,可以省略可调头枕20。
28.座椅底板框架14的前端经由枢轴连接22连接到底座12的前部,在所示实施例中,枢轴连接22由转动接头或固定枢轴(即在底座12上具有固定位置的枢轴)限定。枢轴连接22是垂直稳定的,即,在座椅往返于坐立构造s、倾斜构造r和卧铺构造b中的任何构造的整个移动过程中,枢轴连接22都与座椅底板15的前端相对于地板结构7保持相同的高度。特别参考图4,在特定实施例中,底座12包括两个侧向间隔的互连底座部12a;座椅底板框架14的前端被接收在底座部12a的前端之间,并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其上。枢轴连接22可以由将座椅底板框架14的前端与两个底座部12a互连的单个枢轴限定,或者由将座椅底板框架14的前端与每个底座部12a互连的单独枢轴限定。其它构造也是可能的。
29.参考图2至图4,靠背框架16通过支撑臂24连接到底座12,并且不与底座12直接连接。支撑臂24的一端经由另一枢轴连接26连接到底座12,在所示实施例中,另一枢轴连接26也被限定为固定枢轴或转动枢轴。支撑臂24与底座12之间的枢轴连接26位于座椅底板框架14的前端与底座12之间的枢轴连接22的后方,并且在所示实施例中,位于底座12的后部处。座椅底板框架14的前端与底座12之间的枢轴连接22相对于支撑臂24与底座12之间的枢轴连接26向上偏移。
30.支撑臂24具有通过另一枢轴连接28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下靠背构件16b的相对端,该另一枢轴连接28被限定在与上靠背构件16a间隔开的位置处。在所示实施例中,支撑臂24与下靠背构件16b之间的枢轴连接28由另一转动接头限定。
31.特别参考图4,在特定实施例中,支撑臂24包括两个横向间隔开的互连杆24a,并且下靠背构件16b包括两个横向间隔开的互连部16b’。支撑臂24与下靠背构件16b之间的枢轴连接28由将每个下靠背构件部16b’的端部与对应一个杆24a的端部互连的单独枢轴限定,并且支撑臂24与底座12之间的枢轴连接26由将每个杆24a的另一端互连到底座12的单独枢轴限定。其它构造也是可能的。
32.参考图2至图4,靠背框架16和座椅底板框架14也是互连的:座椅底板框架14的后端通过另一枢轴连接30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下靠背构件16b,该另一枢轴连接30被限定在上靠背构件16a与枢轴连接28之间的位置处,其中该枢轴连接28在支撑臂24与下靠背构件16b之间。在所示实施例中,下靠背构件16b与座椅底板框架14的后端之间的枢轴连接30由另一转动接头限定。特别参考图4,在特定实施例中,下靠背构件16b与座椅底板框架14之间的枢轴连接30由将两个下靠背构件部16b’与座椅底板框架14互连的单个枢轴限定。其它构造也是可能的。
33.参考图3,靠背框架16和座椅底板框架14通过绕四个枢轴连接22、26、28、30的枢转运动,从而在坐立构造s与倾斜构造r之间同时移动,而上靠背构件16a和下靠背构件16b关于彼此保持在固定定向,例如,上靠背构件16a与下靠背构件16b之间的枢轴连接18保持在锁定构造,其中所述四个枢轴连接22、26、28、30分别限定在座椅底板框架14与底座12之间、支撑臂24与底座12之间、支撑臂24与下靠背构件16b之间,以及下靠背构件16b与座椅底板框架14之间。
34.可以看出,支撑臂24与底座12之间的枢轴连接26位于靠背框架16下方,并且在靠背框架16和座椅底板框架14在坐立构造s与倾斜构造r之间的整个运动过程中,靠背框架16始终保持在该枢轴连接26上方。支撑臂24也保持在靠背框架16下方,并且下靠背构件16b的两个枢轴连接28、30在整个这种运动过程中始终保持在支撑臂24与底座12之间的枢轴连接26的前方,并且高于枢轴连接26。
35.参考图2,在特定实施例中,由支撑臂24的两个枢轴连接26、28之间的距离限定的支撑臂24的有效长度d1,由下靠背构件16b的该两个枢轴连接28、30之间的距离限定的下靠背构件16b的有效长度d2,以及当处于锁定构造时上靠背构件16a与下靠背构件16b之间的角度α被选定为使得在座椅底板框架14和靠背框架16在坐立构造s与倾斜构造r之间移动时,靠背17的角度变化关于座椅底板15的角度变化具有线性关系。
36.图5示出了针对不同座椅构造的座椅底板15的角度变化关于靠背17的角度变化的示例,其中线m示出了最大目标变化。曲线a示出了理论线性关系,而曲线b和c示出了足够接近理论线性关系a的关系,从而被表征为线性的。在特定实施例中,曲线b相应于图2至图4的座椅10,其中,支撑臂24的有效长度d1是下靠背构件16b的有效长度d2的两倍或大约两倍,并且其中,上靠背构件16a和下靠背构件16b在锁定构造中相对于彼此以135度或大约135度的角度α延伸。在另一实施例中,支撑臂24的有效长度d1大约为下靠背构件16b的有效长度d2的1.875倍,其中角度α为135度或大约135度。在特定实施例中,下靠背构件16b的有效长度d2大约是座椅底板框架14在其枢轴连接22、30之间测量的长度的四分之一,并且支撑臂24的有效长度d1是下靠背构件16b的有效长度d2的1.875倍到2倍,其中角度α为135度或大约135度。在特定实施例中,值的所有这些组合适用于16英寸的座椅底板深度、5至15度的座椅底板倾斜角度范围、20至43度的靠背倾斜角度范围。其它值也是可能的。相比之下,曲线d示出的关系不是线性的;在特定实施例中,这相应于这样的座椅,该座椅的上靠背构件16a和下靠背构件16b平行或近似平行,并且其中支撑臂24的有效长度d1大于下靠背构件16b的有效长度d2的两倍。在特定实施例中,座椅底板15的角度变化和靠背17的角度变化之间的线性关系提供了在坐立构造s与倾斜构造r之间的更稳定运动,这可能比上述关系不是线性的座椅更容易操作和/或更舒适。
37.重新参考图2,座椅10进一步包括偏压和/或阻尼构件,例如,气弹簧、电驱动的线性致动器或位于座椅底板框架14下方的任何其它合适类型的线性致动器,下文称为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使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位于座椅底板框架14下方而不是座椅底板框架14后方允许靠背17和与其连接的其它移动部件具有合适的运动范围,如下文所述。
38.在所示实施例中,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具有后端,该后端在下靠背构件16b与座椅底板框架14的后端之间的枢轴连接30处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下靠背构件16b和座椅底板框架14的后端。例如并参考图4,下靠背构件16b和座椅底板框架14的后端可以通过由杆34
限定的转动接头互连,其中下靠背构件部16b’和座椅底板框架14的后端在杆34的端部附近以可枢转方式接合到杆34,并且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的后端以可枢转方式接合到杆34的中心部。其它构造当然也是可能的。
39.重新参考图2,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的相对前端通过枢轴连接36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底座12,在所示实施例中,枢轴连接36也被限定为固定枢轴或转动接头。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与底座12之间的枢轴连接36位于底座12与座椅底板框架14的枢轴连接22和底座12与支撑臂24的枢轴连接26之间。
40.在特定实施例中,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被定位成,其后端的移动尽可能靠近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的轴线,以便最大化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的效率,其中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的后端连接到下靠背构件16b并且连接到座椅底板框架14。在特定实施例中,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被选定成使得其在座椅底板框架14和靠背框架16的运动期间的行程最多为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的总延伸长度的1/3;也可有其它的值。
41.在所示实施例中,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的前端被朝着底座12的前部连接,以便其与底座12的连接在靠背框架16和座椅底板框架14在坐立构造s与倾斜构造r之间的整个运动过程中,都保持在其与下靠背构件16b和座椅底板框架14的连接的前方。从图3可以看出,下靠背构件16b的枢轴连接28、30在靠背框架16和座椅底板框架14在坐立构造s与倾斜构造r之间移动时,保持在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与底座12之间的枢轴连接36的后方。
42.参考图2,枢轴连接22、枢轴连接26和枢轴连接36可以分别被称为第一固定枢轴22、第二固定枢轴26和第三固定枢轴36。被称为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另一线性致动器朝着底座12的后部附接。与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类似,靠背线性致动器32’是偏压和/或阻尼构件,例如,气弹簧、电驱动的线性致动器或任何其它合适类型的线性致动器。靠背线性致动器32’具有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上靠背构件16a的上端和经由第四固定枢轴38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底座12的下端,其中第四固定枢轴38位于第三固定枢轴36后方,处于距第二固定枢轴26比距第三固定枢轴36更近的位置。在所描绘的实施例中,第四固定枢轴38也是转动接头。参考图2,第二固定枢轴26和第四固定枢轴38是同轴的,使得支撑臂24的后端和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下端能够绕相同的轴线枢转。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上端经由枢轴连接40连接到上靠背构件16a,该枢轴连接40居中定位,即位置更靠近上靠背构件16a的纵向中心而非其任一端。换言之,靠背线性致动器32’在处于头枕20和下靠背构件16b之间的大致中间位置处连接到上靠背构件16a。在所描绘的实施例中,枢轴连接40也是转动接头。
43.在图3中可以观察到,限定在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上端和下端之间的长度l’(图7c)在坐立构造s中比在倾斜构造r中大。在坐立构造中,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长度l’处于其最大值。随着座椅10从坐立构造s移动到倾斜构造r,靠背框架16与座椅底板框架14一起绕第一固定枢轴22枢转,引起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上端与靠背框架16一起相对于第四固定枢轴38移动,使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上端更靠近其下端,由此减小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长度l’。在座椅10到达倾斜构造r时,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长度l’最小。换言之,靠背线性致动器32’在坐立构造s中完全伸展,而在倾斜构造r中完全压缩。相反,可以观察到被限定在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的前端与后端之间的长度l’(图7c)在坐立构造s中比在倾斜构造r中大。在座椅10到达倾斜构造r时,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的长度l’最小,即,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被完全压缩。当座椅10在坐立构造s与倾斜构造r之间移动时,靠背线性致动
器32’的上端保持在底座12上方。
44.参考图6a至图6c,在特定实施例中,座椅10还具有直立构造u(图6b),其中,靠背17比在坐立构造s(图6a)中更接近垂直(更直立),和/或其中,座椅底板框架14是水平的或近似水平的。座椅底板框架14和靠背框架16通过绕四个枢轴连接22、26、28、30的枢转运动,从而在坐立构造s(图6a)与直立构造u(图6b)之间同时移动,而上靠背构件16a和下靠背构件16b关于彼此保持在固定定向,例如,上靠背构件16a与下靠背构件16b之间的枢轴连接18保持在锁定构造,其中所述四个枢轴连接22、26、28、30分别限定在座椅底板框架14与底座12之间、支撑臂24与底座12之间、支撑臂24与下靠背构件16b之间,以及下靠背构件16b与座椅底板框架14之间。
45.在实施例中,座椅10还具有卧铺构造b(图6c),其中,靠背17和座椅底板15对齐或近似对齐,例如,水平地对齐,以便座椅10可以用作床。在卧铺构造b中,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上端位于底座12后方,处于地板结构7之上。在所示实施例中,座椅10通过以下方式在直立构造u和卧铺构造b之间构造:解锁上靠背构件16a与下靠背构件16b之间的枢轴连接18;以及使上靠背构件16a关于下靠背构件16b绕解锁的枢轴连接18向后枢转。支撑臂24、座椅底板框架14和下靠背构件16b的位置在直立构造u(图6b)与卧铺构造b(图6c)之间相同,即,座椅10被构造在直立构造u与卧铺构造b之间,而无需绕限定在座椅底板框架14与底座12之间、支撑臂24与底座12之间、支撑臂24与下靠背构件16b之间以及下靠背构件16b与座椅底板框架14之间的四个枢轴连接22、26、28、30进行任何枢转运动。在可替选实施例中,并且如下文更详细地描述的,座椅10可以通过从坐立构造s与倾斜构造r之间的任何位置开始而直接移位到卧铺构造b,而无需首先过渡到坐立构造s和直立构造u中的任一个。在座椅10的这种移位中,可能发生绕四个枢轴连接22、26、28、30的适当枢转运动。
46.在卧铺构造b中,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的长度l被最大化,即完全伸展。在卧铺构造b中,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长度l’被最小化,即完全压缩。实际上,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长度l’在倾斜构造r(图3)和卧铺构造b(图6c)中基本相同。因此,当座椅10在倾斜构造r与卧铺构造b之间移动时,靠背线性致动器32’跟随并支撑上靠背构件16a,用作上靠背构件16a的承载构件和支点,以使上靠背构件16a绕其枢转。
47.参考图7a、图7b和图7c,其中示出了根据另一实施例的座椅110,其中,类似于图2至图4以及图6a至图6c的相应元件的元件用相同附图标记标识,本文将不再进一步描述。示出了座椅110处于坐立构造s(图7a)、倾斜构造r(图7b)和卧铺构造b(图7c)。
48.应注意,座椅底板框架14、上靠背构件16a、下靠背构件16b以及支撑构件24的各个位置在坐立、倾斜和卧铺构造s、r、b每一个中不同,并随着座椅10、110在其间过渡而变化。随着座椅10、110从倾斜构造r(图7b)移动到卧铺构造(图7c),上靠背构件16a的上端和下端分别相对于枢轴连接40向下和向上枢转。迫使上靠背构件16a的上端向下枢转会引起下靠背构件16b和处于座椅底板框架14后端处的枢轴连接30向上移动,由此使座椅底板框架14绕第一固定枢轴22朝着水平定向枢转(图7c)。随着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在卧铺构造b中延伸到其完全伸展长度l,进一步通过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推靠座椅底板框架14的后端来帮助座椅底板框架14后端的向上枢转和上靠背构件16a上端的向下枢转。至少在一些实施例中,在倾斜构造r与卧铺构造b之间的整个移动期间,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都保持在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前方,而靠背线性致动器32’保持在座椅底板框架14的后方。
49.座椅10、100在任何坐立构造s、倾斜构造r和卧铺构造b中往返移动的动力学由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和靠背线性致动器32’控制,视情况施加冲击或阻尼。此外,在实施例中,线性致动器32、32’可选择性地锁定,以便将座椅10约束在任何给定构造中,例如,不同于坐立构造s、倾斜构造r和卧铺构造b的临时构造。一种这样的临时构造是中立构造(未示出),其中,枢轴连接18解锁,并且线性致动器32、32’两者完全伸展,使得座椅底板15水平,并且靠背17与垂直成近似45度。在中立构造中,座椅10、110可以绕枢轴8(图2)旋转,以便面对相邻座椅,用作搁脚凳或用作床延伸部。
50.在该实施例中,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的后端在枢轴连接30’(图7a、图7c)处连接到座椅底板框架14,该枢轴连接30’位于枢轴连接30的后方。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上端经由枢轴连接40连接到上靠背构件16a,该枢轴连接40被定位成更靠近头枕20而不是下靠背构件16b。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下端经由第四固定枢轴38连接到底座12,该第四固定枢轴38位于第二固定枢轴26的上后方。
51.座椅110进一步包括一对线性致动器,称为侧线性致动器32”,该一对线性致动器设置于靠背框架16的两侧上。类似于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32,每个侧线性致动器32”为偏压和/或阻尼构件,例如,气弹簧、电驱动线性致动器或任何其它合适类型的线性致动器。每个侧线性致动器32”具有上端和下端,其中该上端经由枢轴连接42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上靠背构件16a,该下端经由位于枢轴连接18后方的枢轴连接44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下靠背构件16b。在该实施例中,枢轴连接42、44为转动接头。应注意,在每个侧线性致动器32”的上端和下端之间限定的长度l”(图7c)在坐立构造s中最长,而在卧铺构造b中最短。换言之,每个侧线性致动器32”的长度l”随着座椅110从坐立构造s移动到倾斜构造r而缩短或压缩,并且随着座椅110从倾斜构造r移动到卧铺构造b进一步缩短或压缩。在处于被压缩状态时,每个侧线性致动器32”在其上端和下端处施加相反的力,向上推靠上靠背构件16a并且向下推靠下靠背构件16b。假设枢轴连接18被解锁,则侧线性致动器32”有助于将座椅110从卧铺构造b移动到坐立构造s。随着其伸展,每个侧线性致动器32”推动上靠背构件16a以相对于枢轴连接18向前和向上枢转,同时通过座椅底板框架14推动下靠背构件16b相对于枢轴连接22向下枢转。这有助于在乘客从座椅110起身的情况下,在座椅110处于倾斜构造r或卧铺构造b时并且在枢轴连接18被解锁时,将座椅110定位成坐立构造s,或者甚至将座椅110定位成直立构造。
52.在特定实施例中,并且在使用时,并且参考图7a至图7c,使座椅10、110倾斜包括通过同时进行下列枢转而改变座椅底板15的角度和靠背17的角度:绕由座椅底板框架14与底座12之间的枢轴连接22限定的第一固定位置枢转座椅底板15的前端;绕由支撑臂24与底座12之间的枢轴连接26限定的第二固定位置(位于第一固定位置22后方)枢转支撑臂24;绕由支撑臂24与下靠背构件16b之间的枢轴连接28限定的第三位置相对于支撑臂24枢转靠背17;绕由座椅底板框架14与下靠背构件16b之间的枢轴连接30限定的第四位置相对于座椅底板15的后端枢转靠背17;以及绕由上靠背构件16a上的枢轴连接40限定的第五位置相对于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上端枢转靠背17,从而引起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下端绕底座12上的由位于第一固定位置后方的枢轴连接38限定的位置枢转。
53.在特定实施例中,并且参考图7a至图7c,在靠背17从坐立构造s朝着卧铺构造b枢转时且在靠背17达到卧铺构造b之前,相对于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上端枢转靠背17导致被
限定在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上端与下端之间的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长度l’被最小化。
54.在特定实施例中,在靠背17从卧铺构造b枢转到倾斜构造r时,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长度l’维持或者保持不变。
55.在特定实施例中,在靠背17从坐立构造s朝着倾斜构造r枢转时,相对于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上端枢转靠背17导致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长度l’被最小化。
56.在特定实施例中,在靠背17从倾斜构造r朝着卧铺构造b枢转时,靠背线性致动器32’的长度l’被维持。
57.在特定实施例中,使靠背17从倾斜构造r枢转到卧铺构造b导致线性致动器32’的上端相对于线性致动器32’的下端向后移位。
58.在特定实施例中,使座椅10、110倾斜进一步包括:在飞行器1处于滑行、起飞或降落阶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时,使靠背17从倾斜构造r和卧铺构造b中的任一个枢转成坐立构造s。
59.在特定实施例中,与在座椅运动中涉及一个或多个滑动机构的类似座椅相比,枢轴连接22、26、28、30的构造允许座椅10、110的运动更容易和/或更舒适。在特定实施例中,枢轴连接22、26、28、30的构造允许座椅10、110的运动范围与具有一个或多个滑动机构的座椅类似。
60.虽然已经参考以特定顺序执行的特定步骤描述和示出了本文描述的方法和系统,但是应理解,这些步骤可以组合、细分或重新排序以形成等效方法而不背离本发明的教导。因而,步骤的顺序和分组不是对本发明的限制。
61.对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的修改和改进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前面的描述旨在是示例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因此,本发明的范围旨在仅由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限定。
技术特征:
1.一种可倾斜乘客座椅,包括:底座,所述底座被构造成连接到地板结构;座椅底板框架,所述座椅底板框架支撑座椅底板并具有前端,所述前端经由第一固定枢轴连接到所述底座;支撑臂,所述支撑臂的一端经由位于所述第一固定枢轴后方的第二固定枢轴连接到所述底座;靠背框架,所述靠背框架具有上靠背构件和下靠背构件,其中所述上靠背构件支撑靠背,所述下靠背构件远离所述上靠背构件延伸,所述支撑臂的相对端在与所述上靠背构件间隔开的第一位置处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下靠背构件,所述座椅底板框架的后端在所述第一位置与所述上靠背构件之间的第二位置处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下靠背构件;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具有后端和前端,其中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后端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座椅底板框架的靠近所述第二位置的后端,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前端通过位于所述第一固定枢轴与所述第二固定枢轴之间的第三固定枢轴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底座;以及靠背线性致动器,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具有上端和下端,其中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上端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上靠背构件,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下端通过第四固定枢轴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底座,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长度被限定在所述上端与所述下端之间;其中,所述靠背框架和所述座椅底板框架被构造成,通过绕所述第一固定枢轴和所述第二固定枢轴以及绕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的枢转运动,至少在倾斜构造与卧铺构造之间同时移动,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长度在所述倾斜构造中和在所述卧铺构造中基本相同。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第四固定枢轴被定位成距所述第二固定枢轴比距所述第三固定枢轴更近。3.根据权利要求1和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第四固定枢轴被定位在所述第二固定枢轴的上后方。4.根据权利要求1和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第二固定枢轴和所述第四固定枢轴同轴。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被限定在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后端与前端之间的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长度在所述卧铺构造中比在所述倾斜构造中大。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在所述靠背框架和所述座椅底板框架在所述倾斜构造与所述卧铺构造之间移动时,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保持在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前方。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在所述靠背框架和所述座椅底板框架在所述倾斜构造与所述卧铺构造之间移动时,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保持在所述座椅底板框架的后方。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靠背框架和所述座椅底板框架被构造成,通过绕所述第一固定枢轴和所述第二固定枢轴以及绕所述第一位
置和所述第二位置的枢转运动,在所述倾斜构造和坐立构造之间同时移动,而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长度在所述坐立构造中比在所述倾斜构造中大。9.根据权利要求8在从属于权利要求5时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长度在所述坐立构造中比在所述倾斜构造中大。10.根据权利要求8在从属于权利要求5时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长度在所述卧铺构造中比在所述坐立构造中大。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进一步包括头枕,所述头枕在与所述下靠背构件间隔开的位置处连接到所述上靠背构件,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上端在所述头枕与所述下靠背构件之间的位置处连接到所述上靠背构件。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上端距所述头枕比距所述下靠背构件更近。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和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为气弹簧。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靠背气弹簧在所述倾斜构造中和在所述卧铺构造中被完全压缩。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靠背气弹簧在被完全压缩时形成承载支撑臂,在所述靠背框架在所述倾斜构造与所述卧铺构造之间移动时,所述靠背气弹簧支撑所述靠背框架。16.根据权利要求13至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座椅底板气弹簧在所述卧铺构造中完全伸展。17.根据权利要求1至1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和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是电驱动的。18.根据权利要求1至1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包括侧线性致动器,所述侧线性致动器具有上端和下端,其中所述侧线性致动器的上端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上靠背构件,所述侧线性致动器的下端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下靠背构件。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侧线性致动器为气弹簧,所述侧线性致动器在所述卧铺构造中比在所述倾斜构造中受压缩更多。20.一种飞行器,包括:机身,所述机身限定具有地板结构的机舱;可倾斜座椅,所述可倾斜座椅位于所述机舱内部,所述可倾斜座椅包括:底座,所述底座连接到所述地板结构;座椅底板框架,所述座椅底板框架支撑座椅底板并具有前端,所述前端经由第一固定枢轴连接到所述底座;支撑臂,所述支撑臂的一端经由位于所述第一固定枢轴后方的第二固定枢轴连接到所述底座;靠背框架,所述靠背框架具有上靠背构件和下靠背构件,其中所述上靠背构件支撑靠背,所述下靠背构件远离所述上靠背构件延伸,所述支撑臂的相对端在与所述上靠背构件间隔开的第一位置处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下靠背构件,所述座椅底板框架的后端在所述第一位置与所述上靠背构件之间的第二位置处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下靠背构件;
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具有后端和前端,其中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后端在所述第一位置处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下靠背构件并连接到所述座椅底板框架的后端,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前端通过位于所述第一固定枢轴与所述第二固定枢轴之间的第三固定枢轴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底座;以及靠背线性致动器,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具有上端和下端,其中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上端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上靠背构件,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下端通过位于所述第一固定枢轴后方的第四固定枢轴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底座,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长度被限定在所述上端与所述下端之间;其中,所述靠背框架和所述座椅底板框架被构造成,通过绕所述第一固定枢轴和所述第二固定枢轴以及绕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的枢转运动,至少在倾斜构造与卧铺构造之间同时移动,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长度在所述倾斜构造中和在所述卧铺构造中基本相同。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上端在所述可倾斜座椅处于所述倾斜构造时位于所述底座上方,并且在所述可倾斜座椅处于所述卧铺构造时位于所述底座后方的所述地板结构上方。22.根据权利要求20和21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飞行器,其中,被限定在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后端与前端之间的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长度在所述卧铺构造中比在所述倾斜构造中大。23.根据权利要求20至2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靠背框架和所述座椅底板框架被构造成,通过绕所述第一固定枢轴和所述第二固定枢轴以及绕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的枢转运动,在所述倾斜构造和坐立构造之间同时移动,而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长度在所述坐立构造中比在所述倾斜构造中大。24.根据权利要求20至2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飞行器,其中,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和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为气弹簧。25.根据权利要求20至2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第四固定枢轴被定位成距所述第二固定枢轴比距所述第三固定枢轴更近。26.根据权利要求20至2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第四固定枢轴被定位在所述第二固定枢轴的上后方。27.根据权利要求20至2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第二固定枢轴和所述第四固定枢轴同轴。28.根据权利要求20至2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在所述靠背框架和所述座椅底板框架在所述倾斜构造与所述卧铺构造之间移动时,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保持在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前方。29.根据权利要求20至2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在所述靠背框架和所述座椅底板框架在所述倾斜构造与所述卧铺构造之间移动时,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保持在所述座椅底板框架的后方。30.根据权利要求20至2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靠背框架和所述座椅底板框架被构造成,通过绕所述第一固定枢轴和所述第二固定枢轴以及绕所述第一位置和所述第二位置的枢转运动,在所述倾斜构造和坐立构造之间同时移动,而所述靠背
线性致动器的长度在所述坐立构造中比在所述倾斜构造中大。31.根据权利要求30在从属于权利要求23时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长度在所述坐立构造中比在所述倾斜构造中大。32.根据权利要求30在从属于权利要求23时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长度在所述卧铺构造中比在所述坐立构造中大。33.根据权利要求20至32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进一步包括头枕,所述头枕在与所述下靠背构件间隔开的位置处连接到所述上靠背构件,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上端在所述头枕与所述下靠背构件之间的位置处连接到所述上靠背构件。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的上端距所述头枕比距所述下靠背构件更近。35.根据权利要求20至3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和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为气弹簧。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靠背气弹簧在所述倾斜构造中和在所述卧铺构造中被完全压缩。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靠背气弹簧在被完全压缩时形成承载支撑臂,在所述靠背框架在所述倾斜构造与所述卧铺构造之间移动时,所述靠背气弹簧支撑所述靠背框架。38.根据权利要求35至3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座椅底板气弹簧在所述卧铺构造中完全伸展。39.根据权利要求20至3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和所述靠背线性致动器是电驱动的。40.根据权利要求20至39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包括侧线性致动器,所述侧线性致动器具有上端和下端,其中所述侧线性致动器的上端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上靠背构件,所述侧线性致动器的下端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所述下靠背构件。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可倾斜乘客座椅,其中,所述侧线性致动器为气弹簧,所述侧线性致动器在所述卧铺构造中比在所述倾斜构造中受压缩更多。42.一种用于使飞行器中的可倾斜座椅移位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改变所述座椅的座椅底板与所述座椅的靠背之间的角度,以通过同时进行以下枢转来使所述靠背在坐立构造、倾斜构造和卧铺构造中的任何两个之间枢转:使所述座椅底板的前端绕所述座椅的底座上的第一固定位置枢转,导致所述座椅的支撑臂绕所述座椅的所述底座上的第二固定位置枢转,所述第二固定位置在所述第一固定位置后方;使所述靠背相对于所述支撑臂绕所述靠背的下靠背构件上的第三位置枢转;使所述靠背相对于所述座椅底板的后端绕所述下靠背构件上的第四位置枢转;以及使所述靠背相对于线性致动器的上端绕所述靠背的上靠背构件上的第五位置枢转,导致所述线性致动器的下端绕所述座椅的所述底座上处于所述第一固定位置后方的位置枢转。43.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所述靠背相对于所述线性致动器的上端枢转导致被限定在所述线性致动器的上端与下端之间的所述线性致动器的长度在所述靠背从
所述坐立构造朝着所述卧铺构造枢转时被最小化。44.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靠背从所述卧铺构造枢转到倾斜构造时,所述线性致动器的长度被维持。45.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方法,其中,使所述靠背相对于所述线性致动器的上端枢转导致被限定在所述线性致动器的上端与下端之间的所述线性致动器的长度在所述靠背从所述坐立构造朝着所述倾斜构造枢转时被最小化。4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靠背从所述倾斜构造枢转到所述卧铺构造时,所述线性致动器的长度被维持。47.根据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靠背从所述倾斜构造到所述卧铺构造的枢转导致所述线性致动器的上端相对于所述线性致动器的下端向后移位。48.根据权利要求42至47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在所述飞行器进行滑行、起飞和着陆中的任一项时,使所述靠背从所述倾斜构造和所述卧铺构造中的任何一个枢转到所述坐立构造。
技术总结
具有多种构造的可倾斜座椅,本发明涉及一种可倾斜乘客座椅,包括具有后端和前端的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后端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座椅底板框架的后端,座椅底板线性致动器的前端通过第三固定枢轴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底座。靠背线性致动器具有上端和下端,靠背线性致动器的上端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上靠背构件,靠背线性致动器的下端以可枢转方式连接到底座。靠背线性致动器的长度被限定在靠背线性致动器的上端与下端之间。靠背框架和座椅底板框架被构造成通过绕第一固定枢轴和第二固定枢轴以及绕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的枢转运动,至少在倾斜构造和卧铺构造之间同时移动。靠背线性致动器的长度在倾斜构造中和在卧铺构造中基本相同。卧铺构造中基本相同。卧铺构造中基本相同。
技术研发人员:杰罗姆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庞巴迪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2.10.08
技术公布日:20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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