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针对批量车的车内气味快速判定方法与流程
未命名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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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发明属于车内空气质量检测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针对批量车的车内气味快速判定方法。
背景技术:
2.车内空气质量污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苯、甲醛等vocs物质浓度超标引起的健康危害,目前有国家标准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对其进行管控,且目前行业基本可以满足国标要求;另一方面是由于车内异味引发的嗅觉刺激,当浓度过高也可能会引起严重的健康危害。调研结果表明,车内异味已连续多年成为中国消费市场投诉排名第一的问题,因而汽车企业需要重点管控车内气味。
3.但是目前汽车行业现行的车内气味评价方法是气味评价员主观评价法,存在以下问题:
4.1、气味主观评价法是需要在每一次样品评价时,全部的气味评价团队成员(4-7人)分别评价全部待测样品的气味,存在主观影响较大、统计性较差等问题,同时长时间的从事相关工作,将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
5.2、行业气味评价标准尚未统一,各个汽车企业的气味评价标准各不相同,主流的标准类型有1-6级和1-10级,因而导致不同企业判定同一样品的气味合格标准并不一致。
6.3、在开展量产车气味一致性判定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去开展批量样品的气味评价,同时气味判定的准确度也大大降低,将会对后续量产车投放市场后消费者的车内气味满意度造成一定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7.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针对批量车的车内气味快速判定方法,该方法操作实施简单、结果客观准确,可与常规车内vocs检测同步进行,无需额外花费人力和物力,可以全面满足汽车企业和市场消费者的气味需求,为汽车行业的气味评价工作提供参考。
8.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针对批量车的车内气味快速判定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9.(1)25℃下整车vocs采样和检测:选择需要进行车内vocs检测的待测车辆多台,按照标准要求对整车车内空气进行采样,基于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td-gc-ms)分析技术获得25℃下的车内tvoc浓度结果;
10.(2)25℃下整车气味评价:在整车vocs采样结束后,利用肺吸式气泵抽取车内气体至采样袋内,对车内气味进行评价,获得25℃下的车内气味强度等级结果;
11.(3)其他温度下整车vocs检测和气味评价:将整车环境舱分别设置为40℃、50℃、65℃、80℃,按照步骤(1)和(2)分别获取40℃、50℃、65℃、80℃下的车内tvoc浓度结果和车内气味强度等级结果;
12.(4)整车气味判定模型建立:将上述25℃、40℃、50℃、65℃、80℃下的不同车内气
味强度等级结果为因变量,以不同车内tvoc浓度对数为自变量,建立气味强度等级-浓度对数曲线,公式为s=klgc+b;
13.(5)获取整车气味合格目标值:按照不同企业标准设定气味合格等级s0,将其代入上述公式中,反推获得车内tvoc浓度c0;即,当该车型车内vocs浓度≤c0时,可判定相关车辆的气味等级合格,反之,不合格;
14.(6)批量样品车内气味判定:选择待评价的多台待测车辆样品,按照步骤(1)要求检测车内tvocs浓度ci,将ci与c0对比,若ci≤c0时,则待测车辆的气味等级合格。
15.所述步骤(1)中的待测车辆应为下线28
±
5天,内部构件表面覆盖物保存完好,用户尚未使用且未进行过车内异味处理。
16.所述步骤(1)中的标准为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17.所述步骤(1)中的检测环境条件为:环境湿度为0%rh~95%rh,背景气味强度等级≤1.5级。
18.所述步骤(1)中的车内空气平行样tvoc浓度结果偏差不超过
±
10%,最终结果取多次结果平均值;所述平行样的样本数≥2。
19.所述步骤(2)中参考标准t/cmif 13-2016《汽车车内空气的气味评价规范》要求对车内气味进行评价。
20.所述步骤(2)中的车内气味强度等级结果取整数后的1位小数,去掉最大值和最小值后,取剩余各位气味评价员的评价结果平均值作为最终气味强度等级结果。
21.所述步骤(4)中的公式为s=klgc+b中,k和b均为常量,由样品本身决定。
22.本发明利用整车国标vocs检测分析条件的基础上,通过环境舱加热升温,在不同温度梯度下进行vocs采样分析,通过td-gc-ms分析技术和主观评价技术获取不同温度下的车内tvoc浓度和气味强度等级;再基于韦伯费希纳定律,建立不同气味强度等级和车内物质浓度对数的数学模型,从而获取车内气味强度等级的数学公式;基于上述公式,仅通过每次车内vocs检测就可实现批量整车样品的车内气味快速判定。
23.有益效果
24.(1)本发明操作实施简单、结果客观准确,可与常规车内vocs检测同步进行,无需额外花费人力和物力,可以全面满足汽车企业和市场消费者的气味需求,为汽车行业的气味评价工作提供参考。
25.(2)本发明解决了现有气味一致性管控过程中由于全部依靠气味评价员主观评价而存在的人为主观影响大、结果统计性差、评价准确度低以及人员嗅觉疲劳等技术难题;还解决了由于当前气味评价标准不统一而造成的对于同一样品气味判定结果不一致的问题;基于常规车内vocs检测方法,有效提升了气味检测的速度,有利于企业开展常态化的整车气味一致性管控工作。
附图说明
26.图1为实施例1中气味强度等级与浓度对数曲线图。
具体实施方式
27.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此外应理解,在阅读了本发明讲授的内容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作各种改动或修改,这些等价形式同样落于本技术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范围。
28.实施例1
29.本实施例提出一种针对批量车的车内气味快速判定方法,包括以下技术步骤:
30.s1:25℃下整车vocs采样和检测。选择同一批下线的同款车型整车3辆,按照标准hj/t400-2007要求对整车车内空气进行采样,同时采集平行样2个,基于td-gc-ms分析技术(
①
热脱附参数:热脱附温度280℃,脱附时间8min,冷阱温度-30℃,冷阱加热温度280℃;
②
气相色谱参数:毛细管色谱柱db-5ms 60m*0.25mm*1um,升温程序,50℃保持10min,5℃/min,升温至250℃,保持10min。
③
质谱参数:全扫描方式,扫描范围35amu-350amu,定量方式为化合物特征离子峰面积定量。)获得25℃下的车内tvoc(tvoc计算方法: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前,峰面积大于10ng甲苯峰面积的所有物质进行面积加和,并以甲苯的响应系数计算总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浓度结果分别为c
11
、c
12
、c
21
、c
22
、c
31
、c
32
。
31.s2:25℃下整车气味评价。在车内vocs采样结束后,利用肺吸式气泵分别对每辆车抽取2袋车内气体至10l采样袋内,参考标准t/cmif 13-2016要求对车内气味进行评价(表1气味强度等级),获得25℃下的车内气味强度等级结果s
11
、s
12
、s
21
、s
22
、s
31
、s
32
。
32.表1气味强度评价等级表
[0033][0034][0035]
s3:其他温度下整车vocs检测和气味评价。将整车环境舱分别设置为40℃、50℃、65℃、80℃,按照上面步骤(1)和(2)分别获取40℃、50℃、65℃、80℃下的车内tvocs浓度结果和气味强度等级结果,上述s1、s2和s3步骤中的结果见下表2和表3。
[0036]
表2不同温度下整车车内tvoc结果
[0037][0038]
表3不同温度下整车车内气味评价结果
[0039][0040]
s4:整车气味判定模型建立。将上述25℃、40℃、50℃、65℃、80℃下的不同车内气味强度等级结果为因变量,以不同车内tvocs浓度对数为自变量,建立气味强度等级-浓度对数曲线,如图1所示。公式为s=1.2369lgc+1.9139。
[0041]
s5:获取整车气味合格目标限值。按照行业通用的3.5级作为整车气味合格等级,将其代入上述公式中,从而获得车内tvoc浓度c0=19.157。
[0042]
s6:批量样品车内气味判定应用。选择待评价的整车样品,按照步骤(1)要求检测车内tvocs浓度ci,将ci与c0对比,即当该车型车内vocs浓度≤19.157时,可判定相关车辆的气味等级合格;反之,则判定其气味强度等级不合格。
技术特征:
1.一种针对批量车的车内气味快速判定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25℃下整车vocs采样和检测:选择需要进行车内vocs检测的待测车辆多台,按照标准要求对整车车内空气进行采样,基于td-gc-ms分析技术获得25℃下的车内tvoc浓度结果;(2)25℃下整车气味评价:在整车vocs采样结束后,利用肺吸式气泵抽取车内气体至采样袋内,对车内气味进行评价,获得25℃下的车内气味强度等级结果;(3)其他温度下整车vocs检测和气味评价:将整车环境舱分别设置为40℃、50℃、65℃、80℃,按照步骤(1)和(2)分别获取40℃、50℃、65℃、80℃下的车内tvoc浓度结果和车内气味强度等级结果;(4)整车气味判定模型建立:将上述25℃、40℃、50℃、65℃、80℃下的不同车内气味强度等级结果为因变量,以不同车内tvoc浓度对数为自变量,建立气味强度等级-浓度对数曲线,公式为s=klgc+b;(5)获取整车气味合格目标值:按照不同企业标准设定气味合格等级s0,将其代入上述公式中,反推获得车内tvoc浓度c0;即,当该车型车内vocs浓度≤c0时,可判定相关车辆的气味等级合格,反之,不合格;(6)批量样品车内气味判定:选择待评价的多台待测车辆样品,按照步骤(1)要求检测车内tvoc浓度c
i
,将c
i
与c0对比,若c
i
≤c0时,则待测车辆的气味等级合格。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的待测车辆应为下线28
±
5天,内部构件表面覆盖物保存完好,用户尚未使用且未进行过车内异味处理。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的标准为hj/t 400-2007。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的检测环境条件为:环境湿度为0%rh~95%rh,背景气味强度等级≤1.5级。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的车内空气平行样tvoc浓度结果偏差不超过
±
10%,最终结果取多次结果平均值;所述平行样的样本数≥2。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参考标准t/cmif 13-2016要求对车内气味进行评价。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中的车内气味强度等级结果取整数后的1位小数,去掉最大值和最小值后,取剩余各位气味评价员的评价结果平均值作为最终气味强度等级结果。
技术总结
本发明涉及一种针对批量车的车内气味快速判定方法,包括:利用整车国标VOCs检测分析条件的基础上,通过环境舱加热升温,在不同温度梯度下进行VOCs采样分析,通过TD-GC-MS分析技术和主观评价技术获取不同温度下的车内TVOC浓度和气味强度等级;再基于韦伯费希纳定律,建立不同气味强度等级和车内物质浓度对数的数学模型,从而获取车内气味强度等级的数学公式;通过每次车内VOCs检测就可实现批量整车样品的车内气味快速判定。本发明的方法操作实施简单、结果客观准确,可与常规车内VOCs检测同步进行,无需额外花费人力和物力,可以全面满足汽车企业和市场消费者的气味需求,为汽车行业的气味评价工作提供参考。行业的气味评价工作提供参考。行业的气味评价工作提供参考。
技术研发人员:曹建骁 崔晨 刘亚林 郑思维 付佳永 应宇骥 郑义 胡寅浩 徐伦迪 王科 傅似楠 朱晓晶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3.03.13
技术公布日: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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