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装置及相关设备与流程
未命名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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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发明涉及车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和计算机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相关技术中,在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交警人员通常需要调取监控视频进行调查,才能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判定事故责任,传统模式做法是在现场查勘结束后,回到交警部门的监控中心,再通过人工调阅监控视频,并对监控视频进行查阅,以完成交通事故定责处理。因此导致定责处理的时间过长,且需要人工干预才能给出定责方案,进而导致定责方案不精确。因此如何更好地实现交通事故定责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的目的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之一。
4.为此,本发明的第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该方法加快了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且无需人工干预,更能精准的判断事故认定责任。
5.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第一方面实施例提出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所述方法包括接收事故定责请求;确定事故车辆并提取所述事故车辆对应的事故数据,所述事故数据包括行驶信息和人为信息;获取事故现场数据,并基于所述事故现场数据中的交通信息,获取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基于所述中控系统解析所述事故数据,获取解析数据;基于所述解析数据和所述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基于所述中控系统由所述事故车辆确认所述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并将所述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提供给用户终端。
6.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通过接收事故定责请求;确定事故车辆并提取事故车辆对应的事故数据,事故数据包括行驶信息和人为信息;获取事故现场数据,并基于事故现场数据中的交通信息,获取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基于中控系统解析事故数据,获取解析数据;基于解析数据和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基于中控系统由事故车辆确认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并将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提供给用户终端。该方法将事故数据与交通法规知识图谱相结合,加快了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且无需人工干预,更能精准的判断事故认定责任,避免了因交通违规事故处理延迟,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
7.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所述交通信息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中的一种或多种。
8.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所述基于所述事故现场数据中的交通信息,获取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包括:判断所述事故现场数据中是否具有所述交通信息;若是,则获取包括所述交通信息的第一交通法则知识图谱;若否,则获取不包括所述交通信息的第二交通法则知识图谱。
9.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所述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包括一个或多个预设条件,其中,基于所述解析数据和所述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包括:判断所述解析数据满足一个或多个所述预设条件时,生成所述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
10.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所述基于所述解析数据和所述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包括:将所述解析数据结合所述第一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和/或所述第二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第一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和/或第二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
11.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所述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包括所述事故车辆的标识、事故当事人姓名、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过错及责任。
12.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还包括:基于所述中控系统接收签字证明信息,并存储所述签字证明信息。
13.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第二方面实施例提出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装置,所述装置包括:接收模块,用于接收事故定责请求;第一获取模块,用于确定事故车辆并提取所述事故车辆对应的事故数据,所述事故数据包括行驶信息和人为信息;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事故现场数据,并基于所述事故现场数据中的交通信息,获取交通法则知识图谱;解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中控系统解析所述事故数据,获取解析数据;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解析数据和所述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以及确认模块,用于基于所述中控系统由所述事故车辆确认所述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并将所述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提供给用户终端。
14.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第三方面实施例提出的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本发明第一方面实施例所述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
15.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第四方面实施例提出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本发明第一方面实施例所述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
16.本发明附加的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发明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17.本发明上述的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下面结合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18.图1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的流程图;
19.图2是根据本发明另一个实施例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的流程图;
20.图3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装置的示意图;
21.图4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22.下面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23.为此,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24.具体地,下面参考附图描述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25.图1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的流程图。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可应用于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装置,该装置可被配置于电子设备上,也可以被配置在服务器中。其中,电子设备可以是pc机或移动终端。本发明实施例对此不作限定。
26.如图1所示,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包括:
27.s110,接收事故定责请求。
28.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当车辆发生事故时,可通过触发车辆中的一键定责按钮,以接收事故定责请求;还可通过语音方式接收事故定责请求,例如,当接收到“发生交通事故,请自动定责”语音时,可视为已经接收到事故定责请求。
29.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基于车辆与终端设备的连接,车辆数据可实时传输至终端设备,当车辆发生事故时,还可通过触发终端设备的定责按键,以接收事故定责请求。
30.s120,确定事故车辆并提取事故车辆对应的事故数据,事故数据包括行驶信息和人为信息。
31.其中,行驶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车速、方向盘角度、发送机转速、发动机负荷、室内外温度等。
32.其中,人为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人脸信息、脚部信息等,其中,可通过人脸信息确定驾驶员是否为疲劳驾驶,可通过脚部信息确定驾驶员是否急踩刹车。例如,可通过人脸信息中打哈欠次数、眨眼次数、点头次数确定是否为疲劳驾驶,例如,打哈欠次数超过次数阈值时,可确定驾驶员为疲劳驾驶。
33.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可从车载dvr视频和/或车载avm视频采集数据中确定事故车辆,并从事故车辆中提取事故数据。
34.s130,获取事故现场数据,并基于事故现场数据中的交通信息,获取交通法则知识图谱。
35.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可从车载dvr视频和/或车载avm视频数据中获取事故现场数据,例如,可从dvr视频和/或avm视频数据中获取发生事故前后3分钟的事故现场数据,进而从事故现场数据中确定交通信息,并基于交通信息获取交通法则知识图谱。
36.其中,交通信息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中的一种或多种。
37.其中,如图2所示,基于事故现场数据中的交通信息,获取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具体包括:
38.s210,判断事故现场数据中是否具有交通信息。
39.s220,若是,则获取包括交通信息的第一交通法则知识图谱。
40.s230,若否,则获取不包括交通信息的第二交通法则知识图谱。
41.需要说明的是,第一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和第二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可预先存储至车载端或云端,当存储至云端时,基于车载端与云端连接,车载端可实时将车辆数据传输至云端,当云端基于车辆数据判断发生事故时,下发第一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和第二交通法则知
识图谱到车载端。
42.s140,基于中控系统解析事故数据,获取解析数据。
43.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确定事故数据后,中控系统可对该事故数据进行解析,以确定发生事故的原因是车辆本身原因还是人为原因,进而获取解析数据。
44.例如,基于事故数据中的人为信息,解析出该驾驶员的人脸信息为疲劳驾驶时,可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为人为原因;又如,基于事故数据中的行驶信息与各传感器数据结合,解析出在发生事故地点路口转弯时,车辆突然失控,加速行驶,进而可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为车辆自身原因。
45.s150,基于解析数据和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
46.其中,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包括一个或多个预设条件。
47.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判断解析数据满足一个或多个预设条件时,生成事故认定责任书。
48.举例而言,当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包括一个预设条件时,判断解析数据满足该预设条件时,可生成事故定责认定书;当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包括多个预设条件时,判断解析数据均满足多个预设条件时,可生成电子事故定责认定书。
49.其中,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事故车辆的标识、事故当事人姓名、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过错及责任。
50.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基于解析数据,可将该解析数据结合第一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和/或第二交通法则知识图谱,以生成第一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和/或第二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
51.s160,基于中控系统由事故车辆确认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并将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提供给用户终端。
52.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将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提供给用户终端后,基于中控系统接收签字证明信息,并存储签字证明信息。
53.也就是说,将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提供给用户终端后,用户终端对该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无异议,可在该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上进行签字,进而中控系统接收签字证明信息,并存储签字证明信息。
54.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签字证明后的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可用于后续保险事项。
55.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通过接收事故定责请求;确定事故车辆并提取事故车辆对应的事故数据,事故数据包括行驶信息和人为信息;获取事故现场数据,并基于事故现场数据中的交通信息,获取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基于中控系统解析事故数据,获取解析数据;基于解析数据和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基于中控系统由事故车辆确认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并将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提供给用户终端。该方法将事故数据与交通法规知识图谱相结合,加快了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且无需人工干预,更能精准的判断事故认定责任,避免了因交通违规事故处理延迟,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
56.与上述几种实施例提供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相对应,本发明的一种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装置,由于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基于中
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装置与上述几种实施例提供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相对应,因此在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的实施方式也适用于本实施例提供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装置,在本实施例中不再详细描述。图3是根据本发明一个实施例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57.如图3所示,该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装置包括:接收模块310、第一获取模块320、第二获取模块330、解析模块340、生成模块350和确认模块360,其中,
58.接收模块310,用于接收事故定责请求;
59.第一获取模块320,用于确定事故车辆并提取所述事故车辆对应的事故数据,所述事故数据包括行驶信息和人为信息;
60.第二获取模块330,用于获取事故现场数据,并基于所述事故现场数据中的交通信息,获取交通法则知识图谱;
61.解析模块340,用于基于所述中控系统解析所述事故数据,获取解析数据;
62.生成模块350,用于基于所述解析数据和所述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以及
63.确认模块360,用于基于所述中控系统由所述事故车辆确认所述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并将所述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提供给用户终端。
64.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装置,通过接收事故定责请求;确定事故车辆并提取事故车辆对应的事故数据,事故数据包括行驶信息和人为信息;获取事故现场数据,并基于事故现场数据中的交通信息,获取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基于中控系统解析事故数据,获取解析数据;基于解析数据和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基于中控系统由事故车辆确认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并将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提供给用户终端。由此将事故数据与交通法规知识图谱相结合,加快了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且无需人工干预,更能精准的判断事故认定责任,避免了因交通违规事故处理延迟,造成的交通拥堵问题。
65.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交通信息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中的一种或多种。
66.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获取模块330,具体用于判断所述事故现场数据中是否具有所述交通信息;若是,则获取包括所述交通信息的第一交通法则知识图谱;若否,则获取不包括所述交通信息的第二交通法则知识图谱。
67.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包括一个或多个预设条件,其中,所述生成模块350,具体用于判断所述解析数据满足一个或多个所述预设条件时,生成所述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
68.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生成模块350,具体用于将所述解析数据结合所述第一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和/或所述第二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第一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和/或第二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
69.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包括所述事故车辆的标识、事故当事人姓名、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过错及责任。
70.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还包括存储模块,用于基于所述中控系统接收签字证明信息,并存储所述签字证明信息。
protocol,超文本传输协议)之类的任何当前已知或未来研发的网络协议进行通信,并且可以与任意形式或介质的数字数据通信(例如,通信网络)互连。通信网络的示例包括局域网(“lan”),广域网(“wan”),网际网(例如,互联网)以及端对端网络(例如,ad hoc端对端网络),以及任何当前已知或未来研发的网络。
77.上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是上述电子设备中所包含的;也可以是单独存在,而未装配入该电子设备中。
78.上述计算机可读介质承载有一个或者多个程序,当上述一个或者多个程序被该电子设备执行时,使得该电子设备:接收事故定责请求;确定事故车辆并提取事故车辆对应的事故数据,事故数据包括行驶信息和人为信息;获取事故现场数据,并基于事故现场数据中的交通信息,获取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基于中控系统解析事故数据,获取解析数据;基于解析数据和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基于中控系统由事故车辆确认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并将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提供给用户终端。
79.或者,上述计算机可读介质承载有一个或者多个程序,当上述一个或者多个程序被该电子设备执行时,使得该电子设备:接收事故定责请求;确定事故车辆并提取事故车辆对应的事故数据,事故数据包括行驶信息和人为信息;获取事故现场数据,并基于事故现场数据中的交通信息,获取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基于中控系统解析事故数据,获取解析数据;基于解析数据和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基于中控系统由事故车辆确认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并将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提供给用户终端。
80.可以以一种或多种程序设计语言或其组合来编写用于执行本发明的操作的计算机程序代码,上述程序设计语言包括但不限于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语言—诸如java、smalltalk、c++,还包括常规的过程式程序设计语言—诸如“c”语言或类似的程序设计语言。程序代码可以完全地在用户计算机上执行、部分地在用户计算机上执行、作为一个独立的软件包执行、部分在用户计算机上部分在远程计算机上执行、或者完全在远程计算机或服务器上执行。在涉及远程计算机的情形中,远程计算机可以通过任意种类的网络——包括局域网(lan)或广域网(wan)—连接到用户计算机,或者,可以连接到外部计算机(例如利用因特网服务提供商来通过因特网连接)。
81.附图中的流程图和框图,图示了按照本发明各种实施例的系统、方法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可能实现的体系架构、功能和操作。在这点上,流程图或框图中的每个方框可以代表一个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该模块、程序段、或代码的一部分包含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规定的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也应当注意,在有些作为替换的实现中,方框中所标注的功能也可以以不同于附图中所标注的顺序发生。例如,两个接连地表示的方框实际上可以基本并行地执行,它们有时也可以按相反的顺序执行,这依所涉及的功能而定。也要注意的是,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每个方框、以及框图和/或流程图中的方框的组合,可以用执行规定的功能或操作的专用的基于硬件的系统来实现,或者可以用专用硬件与计算机指令的组合来实现。
82.描述于本发明实施例中所涉及到的单元可以通过软件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硬件的方式来实现。其中,单元的名称在某种情况下并不构成对该单元本身的限定,例如,第一获取单元还可以被描述为“获取至少两个网际协议地址的单元”。
83.本文中以上描述的功能可以至少部分地由一个或多个硬件逻辑部件来执行。例
如,非限制性地,可以使用的示范类型的硬件逻辑部件包括: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专用集成电路(asic)、专用标准产品(assp)、片上系统(soc)、复杂可编程逻辑设备(cpld)等等。
84.在本发明的上下文中,机器可读介质可以是有形的介质,其可以包含或存储以供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设备使用或与指令执行系统、装置或设备结合地使用的程序。机器可读介质可以是机器可读信号介质或机器可读储存介质。机器可读介质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的、磁性的、光学的、电磁的、红外的、或半导体系统、装置或设备,或者上述内容的任何合适组合。机器可读存储介质的更具体示例会包括基于一个或多个线的电气连接、便携式计算机盘、硬盘、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或快闪存储器)、光纤、便捷式紧凑盘只读存储器(cd-rom)、光学储存设备、磁储存设备、或上述内容的任何合适组合。
85.以上描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以及对所运用技术原理的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发明中所涉及的公开范围,并不限于上述技术特征的特定组合而成的技术方案,同时也应涵盖在不脱离上述公开构思的情况下,由上述技术特征或其等同特征进行任意组合而形成的其它技术方案。例如上述特征与本发明中公开的(但不限于)具有类似功能的技术特征进行互相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
86.此外,虽然采用特定次序描绘了各操作,但是这不应当理解为要求这些操作以所示出的特定次序或以顺序次序执行来执行。在一定环境下,多任务和并行处理可能是有利的。同样地,虽然在上面论述中包含了若干具体实现细节,但是这些不应当被解释为对本发明的范围的限制。在单独的实施例的上下文中描述的某些特征还可以组合地实现在单个实施例中。相反地,在单个实施例的上下文中描述的各种特征也可以单独地或以任何合适的子组合的方式实现在多个实施例中。
87.尽管已经采用特定于结构特征和/或方法逻辑动作的语言描述了本主题,但是应当理解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限定的主题未必局限于上面描述的特定特征或动作。相反,上面所描述的特定特征和动作仅仅是实现权利要求书的示例形式。
技术特征:
1.一种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接收事故定责请求;确定事故车辆并提取所述事故车辆对应的事故数据,所述事故数据包括行驶信息和人为信息;获取事故现场数据,并基于所述事故现场数据中的交通信息,获取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基于所述中控系统解析所述事故数据,获取解析数据;基于所述解析数据和所述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基于所述中控系统由所述事故车辆确认所述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并将所述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提供给用户终端。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通信息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中的一种或多种。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事故现场数据中的交通信息,获取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包括:判断所述事故现场数据中是否具有所述交通信息;若是,则获取包括所述交通信息的第一交通法则知识图谱;若否,则获取不包括所述交通信息的第二交通法则知识图谱。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包括一个或多个预设条件,其中,基于所述解析数据和所述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包括:判断所述解析数据满足一个或多个所述预设条件时,生成所述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解析数据和所述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包括:将所述解析数据结合所述第一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和/或所述第二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第一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和/或第二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包括所述事故车辆的标识、事故当事人姓名、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过错及责任。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基于所述中控系统接收签字证明信息,并存储所述签字证明信息。8.一种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接收模块,用于接收事故定责请求;第一获取模块,用于确定事故车辆并提取所述事故车辆对应的事故数据,所述事故数据包括行驶信息和人为信息;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获取事故现场数据,并基于所述事故现场数据中的交通信息,获取交通法则知识图谱;解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中控系统解析所述事故数据,获取解析数据;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解析数据和所述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以及确认模块,用于基于所述中控系统由所述事故车辆确认所述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并
将所述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提供给用户终端。9.一种电子设备,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器;以及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通信连接的存储器;其中,所述存储器存储有可被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的指令,所述指令被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以使所述至少一个处理器能够执行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10.一种存储有计算机指令的非瞬时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中,所述计算机指令用于使所述计算机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
技术总结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中控系统的交通肇事定责方法、装置及相关设备。该方法包括接收事故定责请求;确定事故车辆并提取事故车辆对应的事故数据,事故数据包括行驶信息和人为信息;获取事故现场数据,并基于事故现场数据中的交通信息,获取交通法则知识图谱;基于中控系统解析事故数据,获取解析数据;基于解析数据和交通法则知识图谱,生成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基于中控系统由事故车辆确认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并将电子事故认定责任书提供给用户终端。该方法将事故数据与交通法规知识图谱相结合,加快了处理交通事故的时间,且无需人工干预,更能精准的判断事故认定责任。更能精准的判断事故认定责任。更能精准的判断事故认定责任。
技术研发人员:郭向超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2.12.05
技术公布日:2023/7/12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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